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哪些新变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一共有三处新变化。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有哪些新变化?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温馨提示:第 7 行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1.扶贫捐赠;2.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 测试赛捐赠;3.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哪些新变化?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温馨提示: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18行“1.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